理財新知
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?3分鐘看懂完整流程與自保方法
被法院強制執行怎麼辦?強制執行可能導致薪水被扣三分之一、帳戶凍結、車房查封甚至拍賣。本篇一次說明流程、扣押方式、影響、查詢方法,以及如何撤銷或協商還款,避免信用受損或財產被處分。
什麼是債務強制執行?
債務強制執行,就是「欠錢不還,法院幫你討」。
如果有人欠你錢卻死不還,你先去打官司或申請支付命令,拿到法院認可的「執行名義」後,就能請法院出手強制執行,幫你拿到錢。
舉個例子:小明借了朋友 5 萬元,朋友不還,小明拿到法院判決後,法院幫他扣對方薪水。簡單一句話:強制執行就是政府幫你用法律的力量,把「判決上的債」變成「實際拿到的錢」。
常見的執行名義有法院判決書、支付命令、調解書、公證的借據或本票裁定等。就算暫時查不到財產,法院還會給你「債權憑證」,日後發現他有新財產,還能再去執行。
什麼是債務強制執行?
債務強制執行,就是「欠錢不還,法院幫你討」。
如果有人欠你錢卻死不還,你先去打官司或申請支付命令,拿到法院認可的「執行名義」後,就能請法院出手強制執行,幫你拿到錢。
舉個例子:小明借了朋友 5 萬元,朋友不還,小明拿到法院判決後,法院幫他扣對方薪水。簡單一句話:強制執行就是政府幫你用法律的力量,把「判決上的債」變成「實際拿到的錢」。
什麼是執行名義
執行名義就像「法院認可的欠條」,證明債務人欠了你的錢還沒還。拿到這個「欠條」,你才能請法院幫你強制拿回欠款,就算暫時查不到財產,法院也會給你債權憑證,未來有財產還能追討。常見的執行名義有法院判決書、支付命令、調解書、公證的借據或本票裁定等。就算暫時查不到財產,法院還會給你「債權憑證」,日後發現他有新財產,還能再去執行。
| 執行名義的類型 | 例子 | 作用 |
| 判決書 | 法院判你要賠 10 萬 |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|
| 支付命令 | 借據、支票 | 對方沒異議就可執行 |
| 調解書/公證書 | 雙方和解 | 法院認可可執行 |
哪些情況會被強制執行
| 情況 | 例子 | 備註 |
| 借錢不還 | 信用卡欠款、民間借貸 | 包括本票跳票 |
| 判決不履行 | 法院判你賠 100 萬 | 拒絕支付 |
| 支付命令確定 | 債務人 20 天未異議 | 可直接執行 |
| 拒不交付財產 | 房屋、土地 | 法院可強制移交 |
| 未支付扶養費 | 小孩扶養費 | 離婚後常見 |
| 其他義務 | 違建拆除、特定物交付 | 法院可代為執行 |
強制執行、假扣押、支付命令的差別
名稱 |
目的 |
時機 |
要件 |
法院會做什麼 |
支付命令 |
快速取得「執行名義」,證明對方確實欠錢 |
在你想追討欠款時,但還沒判決前 |
必須有明確金錢債權(如借據、本票) |
債權人先拿執行名義 |
假扣押 |
保全財產,避免債務人脫產 |
在訴訟中或判決前 |
要提出「將來可能勝訴」的理由,通常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金 |
先凍結財產 |
強制執行 |
真正討回債權 |
在判決或支付命令確定後 |
必須有「執行名義」(判決書、支付命令、公證書等) |
讓債權人真正拿回錢 |
強制執行有什麼影響?
-
銀行存款被扣押
-
法院會發函給銀行,凍結你名下所有存款帳戶,並直接扣押金額,直到債務清償為止。
-
-
薪水被扣三分之一
-
若債權人聲請扣薪,法院會每月從你的薪水中扣掉三分之一,直接轉交給債權人,嚴重影響生活開銷。
-
-
動產與不動產被查封、拍賣
-
房屋、土地、汽車、股票等資產可能遭查封,期間你無法自由處分。最終若被拍賣,價格通常低於市價,導致財產縮水。
-
-
保險金、租金等債權被扣押
-
你的保險解約金、租金收入,甚至你對第三人的債權,都可能被法院強制扣押,用來清償債務。
-
-
信用評分下降
-
強制執行紀錄會被金融機構掌握,導致信用大幅下滑,未來申辦貸款、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服務困難重重。
-
-
成為警示帳戶
-
若帳戶被列為警示,名下所有帳戶可能遭凍結,影響日常轉帳、提款與金融操作。
-
如何查詢自己是否被強制執行?
法院通知:可能收到扣薪、扣押存款或查封通知,法院也可能以電話或簡訊聯絡。
親自查詢:帶身分證到承辦法院民事執行處詢問,由書記官確認案件進度。銀行或薪資異常:帳戶被凍結、轉帳受限,或薪水被扣三分之一,即代表進入執行程序。
強制執行流程
步驟一、取得執行名義(強制執行的前提)
-
常見取得方式:
-
確定判決:打官司勝訴後,判決書確定生效。
-
支付命令確定證明:債務人在20天內未提出異議。
-
和解或調解書:訴訟或調解成立後的紀錄。
-
公證書:如公證借款契約。
-
本票裁定:支票或本票到期未兌現,法院裁定。
-
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裁定
-
步驟二、調查債務人財產
-
-
由法院協助調閱債務人稅務資料。
-
債權人可主動向國稅局、地方稅捐稽徵處查詢債務人財產。
-
可查資產包括: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)、動產(車輛、珠寶)、債權(薪水、銀行存款、租金收入)。
-
步驟三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-
-
債權人撰寫「強制執行聲請狀」,附上執行名義正本。
-
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。
-
預繳規費(債權5000元以上,約債權金額千分之八;非財產案件約3000元)。
-
步驟四、法院執行程序
-
法院會依據查報的財產,採取以下措施:
-
查封動產、不動產:汽車、房屋、土地等,限制債務人自由處分。
-
扣押薪水:每月扣三分之一,保障基本生活費。
-
扣押銀行存款:直接凍結帳戶,扣押用於清償債務。
-
拍賣財產:若財產不足清償,法院會拍賣並分配所得給債權人。
-
步驟五、債權分配與債權憑證
-
分配款項:拍賣或扣押所得先支付債權人。
-
債權憑證:若財產不足,法院核發債權憑證,保障債權人日後可再次執行。
-
法律效果: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。
注意事項
-
強制執行時效:一般金錢債權時效15年;支付命令自2015年修法後不再享確定判決效力。
-
費用由誰負擔:通常由債務人負擔,但債權人需先預繳部分費用。
-
主動查財產:債權人必須提供債務人財產線索,法院才可順利執行。
-
異議權利:債務人可在執行程序中提出異議,法院認定成立可停止不合法執行。
被法院強制執行該如何處理?
· 主動還款或協商
-
一次性清償債務 → 可請法院撤銷查封
-
分期還款 → 與債權人協商每月還款計畫
-
停止執行 → 提供擔保或達成協議暫停拍賣
· 法律途徑
-
提出債務人異議訴訟 → 債權不成立、消滅或請求不當
-
聲請更生 → 法院訂 6 年內還款計畫,部分清償後餘債勾銷
-
聲請清算 → 財產被變賣清償債務,剩餘債務免除
· 強制扣薪或扣押存款異議
-
留下必要生活費
-
若需扶養親屬 → 向法院聲明異議調整扣款